1.監考人員在考試前,要充分做好考試的準備工作,試卷不得出現差錯或短缺。監考教師負責考場的工作。
2.監考人員要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待考生入座后,宣讀《考場規則》。說明考試時間和考試中的注意事項等。
3.監考人員應認真清理考場,要求學生將書包、衣物,以及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任何書籍、講義、紙張、筆記本、手機及其它電子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等物品放到在考試時間內不可觸及的指定位置后方可發放試卷??荚囬_始后,考生座位書桌上(內)除試卷、答題紙及經監考教師同意用于考試的文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
4.核對應考人數和實考人數,檢查學生是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況。防止學生事先在座位上書寫的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5.試卷和答題紙發放后,督促學生立即在答卷上用圓珠筆或鋼筆寫清專業、年級、姓名等,并檢查考生本人所填內容。
6.考試開始30分鐘后,拒絕遲到的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按缺考處理。(考試開始30分鐘以后才能允許考生交卷出考場),學校嚴禁學生提前交卷。
7.考試正式開始后,監考教師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于試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詢問應予當眾答復。
8.監考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要求,發現學生有違紀或作弊的苗頭,應立即果斷地予以制止,并給予口頭警告。如已經發現違紀和作弊地事實,應當即沒收試卷及違紀或作弊地物證材料,在試卷上注明“違紀”或“作弊”“替 考”字樣,在《考場記錄》中填寫違紀或作弊的考場地點、考試科目、專業、年級、姓名和違紀作弊的主要情節等,由監考教師簽字并向學生本人明示后令其退出考場??荚嚱Y束后及時將上述材料和補充說明等報教務處,不要在考場與學生發生沖突。
9.考生在交卷前原則上不允許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監考教師同意,有巡視員跟隨。
10.考試結束前10分鐘,監考教師應提醒考生考試即將結束??荚嚱Y束時應要求考生立即停筆,對考試結束時仍在答卷的考生,監考教師應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聽勸阻繼續答卷,應沒收其試卷并按考試作弊處理。試卷收完后應立即清點試卷,實收試卷份數與實際考試人數必須相符,并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字。
11.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吸煙,不聚集聊天,不閱讀書報,玩手機,不得背向學生坐在座位上,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得隨便離開考場。
12.監考教師必須嚴守職責,如發現有違反監考守則規定者,或被巡視員發現因監考教師失職而導致考生考試違紀或作弊者,將按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