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為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運行,提高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的分類與界定
本辦法界定的事故是指教師、教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教學、教學管理各個環節中出現的過錯或過失。事故分教學、考試、教學管理三類,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一般事故和嚴重事故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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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教學事故:
?。?)上課無故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
?。?)備課不認真,教案陳舊,課堂上出現知識性錯誤或教學內容出現混亂。
?。?)未經批準,擅自調課或擅自請他人代課。
?。?)教學文件(教學執行計劃、教學日歷等)填寫不認真或沒填寫。
?。?)無故改變授課計劃,教學執行計劃與教學日歷相差兩周以上,或提前兩周結束課程。
?。?)無故不按時進行隨堂輔導答疑。
?。?)不按時收交作業;不認真及時批改作業,不做作業批改記錄。
?。?)上課擅離課堂外出辦私事,或上課時所攜帶通訊工具發出訊號,利用上課時間打電話,影響教學。
?。?)學生不認真聽課,擾亂課堂秩序,教師不予制止。
?。?0)未經許可擅自允許校外人員進入課堂聽課。
?。?1)實驗室、計算機房工作人員未按計劃準備好實驗設備,影響實驗課、操作課的正常進行。
?。?2)教師隨意調停課、擅自請人代課或將多人指導的任務由一人承擔。
?。?3)由于管理人員不負責任或管理不善,造成主要教學儀器設備嚴重損壞,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4)因教師責任心不強,使學生在實習、實驗過程中造成財產損失或學生受傷。
?。?5)實踐教學過程中,因指導教師管理不善,要求不嚴,致使學生出現違紀事件。
?。?6)教師在課堂上用語言或行為貶損、污辱學生。
2.嚴重教學事故:
?。?)課堂教學內容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散布思想內容不健康的言論。
?。?)未經批準,擅自停課,缺課教學行為。
?。?)未經批準,不按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授課,隨意刪減應講授課程內容四分之一以上,或擅自取消教學大綱規定的實驗或實習內容,嚴重影響教學效果。
?。?)學生在實習、實驗過程中,因教師擅離職守或錯誤指導,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
?。?)由于實驗管理人員不負責任,管理不善或違章操作,造成大型儀器設備嚴重損壞。
?。?)對學生實施體罰。
?。?)拒絕或敷衍校內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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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事故:
?。?)命題不認真,多處出現錯誤。
?。?)命題教師不按時交付試題,造成不能及時制作試卷,影響考試。
?。?)監考教師遲到或無故離開考場5分鐘以上。
?。?)監考不認真,考場內看書看報,打瞌睡或做其它與考試無關的事情。(5)監考責任心不強,清理考場不嚴格,被巡視人員發現作弊學生。
?。?)未按評分標準閱卷,打分不合理。
?。?)不按規定時間報送成績。
2.嚴重事故:
?。?)試題有嚴重錯誤。
?。?)監考教師無故遲到15分鐘以上。
?。?)監考極不負責任,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明知有作弊現象不加制止,造成嚴重后果。
?。?)丟失試卷。
?。?)閱卷不認真,評分出現重大錯誤,或成績確定后又隨意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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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事故:
?。?)因排課、排考場不當造成教室使用沖突或無教師到課現象,并且在15分鐘內沒有妥善解決。
?。?)受理經批準的調停課,管理人員沒有及時通知有關學生和老師,造成教學秩序混亂。
?。?)因工作疏忽,安排不當,影響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教學任務的完成。
?。?)管理人員沒有及時組織制作試卷或制作試卷有誤影響正??荚?。
?。?)未及時收發、匯報、傳達、上報各類教學安排、通知等材料,而影響正常工作。
?。?)負責的文字材料、通知、文件等出現因打印、校對等錯誤錯報、漏報,影響正常工作。
?。?)選訂教材不認真,使所用教材明顯過時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達不到教學要求。
2.嚴重事故:
?。?)因保管不善,造成試卷丟失或泄露試題。
?。?)因工作不負責任,組織管理失職,致使教學環節不能正常進行,嚴重影響教學任務的完成。
?。?)管理人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未經上級批準,發放不該發放的畢業證書。
?。?)擅自出具學籍、學歷證明。
?。?)隱瞞學生違紀情況不報,造成不良影響。
?。?)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漏訂、錯訂教材,致使開學兩周后所開課程仍有10%以上的學生無教材。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
1.教學事故發現人填寫教學事故登記表
2.由學校督察組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提出認定的等級意見。
3.對于擬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的,督察組需將調查情況及初步認定意見報校長審查核準,并提交學校辦公會討論認定。
三、教學事故的處理
1.對一般事故責任人,視事故情節和責任人認識程度,由學校通報批評并備案。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 秀教師。
2.一學期內總計出現兩次以上一般事故的責任人,按嚴重事故處理。
3.對各類事故的責任人,要處以一定數額的經濟罰款,一般事故罰款20元/每次,嚴重事故按情節和損失大小罰款100-200元/每次。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5.在實習、實驗、體育等教學中,因指導不到位、操作失誤、管理不善等,造成儀器設備人為損壞、學校財產受到損失,直接責任人要按損壞物品的價格照價賠償,追究行政責任;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者,除承擔行政經濟責任外,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連云港市海濱技工學校